广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5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较高档次缴费政府补贴不少于60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粤仁宣报道:7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外公布。广东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按新规定,以前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今年起将提高政府补贴标准,较高档次缴费政府补贴不少于60元。
按新规定,原参加新农保、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标准最高3600元
据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低档次缴费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
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或每人每年6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