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襄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最新消息
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度劳动工资年报数据,市人社局确定2016年度的全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标准为2770元/月,较上一年度提高360元/月。
2016年度,全市全部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273元(2773元/月)。
对参保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以本单位职工2016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确定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70元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如果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770元60%,按60%标准核定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770元的60%-300%之间,共分为9个档次(依据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规则,对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十元位),依次为:2770元的60%(1660元)、70%(1940元)、80%(2220元)、90%(2490元)、100%(2770元)、150%(4160元)、200%(5540元)、250%(6930元)、300%(8310元),参保对象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市人社局提醒,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需在2016年6月25日前缴清(系统要提前数天轧账)。若延迟未缴,将按新缴费基数核定,个人补缴将多支出费用。以一名灵活就业人员为例,2016年6月前按职工在岗平均工资100%即2410元申报的缴费工资,月均缴费482元,若在6月底前未将上一年度费额全部缴清,今年7月1日后再补缴,则需按新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2770元为基数,月均缴费554元,每月需多支出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