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的目标

养老保险2018-11-27王新老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2016年制定了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的主要目标。

(一)把改革的背景确定为财政不堪重负

  我们国家人口基数大,所以与其相配套的事业单位的数量和工作人员的数量就会大,财政支出肯定就是一个很大的数额。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公务人员的养老金支出相比,我们国家养老金支出所占GDP 的百分比并不高。况且,在我国深入学习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即使压缩财政开支,也是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和浪费,加大监管与监督的力度,逐渐减少不合理的财政支出,而不是通过降低退休人员应得的待遇来实现。所以,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并不是在财政不堪重负的背景下进行的,目标不是减轻财政的负担,而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原则、责任分配更加合理、有利于养老保障事业可持续地、良性发展的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二)把制度统一理解为通过降低事业单位待遇达到待遇统一

  目前,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由于执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待遇确实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这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事实,关键是怎么来合理地缩小这种差距。社会保障需要遵循的一个根本的原则就是刚性原则,保障的水平只能不断提高,而不能降低,起码不能大幅度的降低,而且社会保障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不但要保障人的生活,还要保障人的发展,不断提高保障的水平与层次。所以,我们主要是通过不断提高企业的养老待遇水平,把企、事业养老待遇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不是把事业单位的待遇拉下来同甘共苦。

  当然,由于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这种差距的缩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跟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渐进地实现。养老方案中提出要建立企、事业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只是强调参照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从制度上达到基本一致,实现两种制度的衔接,例如在缴费制度上,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待遇与缴费相关连;在替代率上可以逐步缩小与企业的差距;缴费比例上可以参照企业的设定,在补充养老保险上,企业设立企业年金,事业单位可以参照设立职业年金等等。特别是职业年金的弹性设立,既可以有效弥补替代率的偏低,又可以体现效率。因此,不管从各个角度出发,改革都不会而且不应大幅度降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即使有小幅度的下降也是暂时的,必定会随着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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