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职工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及新政策【全文】

新政策2018-10-20李一老师

2018-2019年浙江职工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及新政策【全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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