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男女职工退休年龄新政策

新政策2018-08-04李天扬老师

2018年承德市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男女职工退休年龄新政策

2018不确定是否会延迟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月1日起,我市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是2005 年以来企业第13次连调,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6%,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7月底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7月份基本发放到位,8月份全部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 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 元,退职人员增加30 元;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增加2.5 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6 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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