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一、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000无。
二、 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三级定点医院800元,二级定点医院600元,一级定点医院200元(乡镇卫生院100元)
三、统筹基金和个人自负比例: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自负45%二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一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乡镇卫生院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分段
0-10000元
在职:一级医院7%,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5%
退休:一级医院4.2%,二级医院7.2%,三级医院9%
10000-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一级医院4%,二级医院5%,三级医院6%
退休:一级医院2.4%,二级医院3%,三级医院3.6%
最高支付限额-大病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6%,三级医院6%
退休: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6%,三级医院6%
报销范围
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不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2.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未填写《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或未经审核批准的异地安置人员,其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异地安置人员在非选择的就诊医院住院治疗,或虽在选择的就诊医院住院治疗,但未及时报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非国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外购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6.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7.参保人因缴费、违规等原因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