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泉州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新政策2018-07-14李一老师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日渐加快。在此过程中,不少人由农民转为居民,并从以前的种地转变为现在的种房子,房产出租的收人成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同时,种房子所需的宅基地则变得奇货可居,从而导致各类型的宅基地争议成为城中村的主要法律纠纷,而宅基地买卖的有效性则是上述纠纷的主要争议点。

那么宅基地买卖是否合法呢?

最高人民法院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5条第1、2款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条件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买卖如何合法?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农村私房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受人与出卖人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能认定买卖行为合法有效。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总之,宅基地买卖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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