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办理地址
申请人可携带资料到当地人社局下属机构医保中心申请
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地税大楼
电话:0595-22104966
泉州市人社局地址一览
网点名称 地址 电话 上班时间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陵南路208号大华商厦5/6层0595-2219762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泉州市金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座8楼0595-22274685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