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宿州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新政策2018-07-14王华老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依法继承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规定提交材料;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6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9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买卖过户问题,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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