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医疗保险报销流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最低报销比例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低于该比例时均按此结算。辖区外住院费用不执行最低报销比例控制。
参保职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2.辖区内三级医院按90%,二级医院按92%,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94%
3.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分医院等级均按87%
4.自主选择的辖区内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按82%
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均提高2%
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持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费用清单、有效票据、医保证、医保卡
城镇职工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带收住医院的病历复印件、批准转院手续、医药票据、各项费用明细清单(经所住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医保证和医疗保险IC卡
特殊慢性病报销材料
1、慢性病专用病历本
2、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
3、相关有效票据
4、医保卡、医保证
5、代办人有效证件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流程
1.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需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出院时只需交清属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2.经批准转往外地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带收住医院的病历复印件、批准转院手续、医药票据、各项费用明细清单(经所住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医保证和医疗保险IC卡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办理地址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山路8号市政府大楼5层
电话:0912-3893581
横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二街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