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省党员党费收缴标准

新政策2018-11-16李一老师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同上。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知识学习-

新党员为何要有一年预备期

按:今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95华诞。95年来,党章指引、见证并展现了我们党成长、成熟、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是我们党奋斗历史的概括总结和高度浓缩。近日,本网推出“建党95周年·学党章”专题。让我们一起来追寻党章、重温党章、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继续用党章指引我们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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