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长期从教,进一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到2017年,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补充渠道得到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扎根乡村的专业化乡村教师队伍,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乡村教师确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乡村教育的职业理想。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引导乡村教师以高尚师德熏陶感染学生,帮助乡村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的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合理配置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努力破解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性失调难题,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常态相适应、与天津市城市功能的新定位相匹配。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抓住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环节、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水平和能力,为乡村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有效支持,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乡村教育质量。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