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6月20日,市政府出台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出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先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政策又有了哪些调整和改变?
背景介绍: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起步于1992年,2007年,省劳动保障厅将我市列为全省首批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市之一,我市于当年10月份在扬州市率先出台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作为建立原新型农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中政府财政补贴用于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待遇的做法深受老百姓欢迎。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2.49万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为4413人,农保基金累计结余1.1亿元。
去年8月份,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去年12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农保工作会议,并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由于我市在省原新农保试点期间出台的《暂行办法》与去年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文件精神不相一致,因此,今年,我市制定了《高邮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农保,确保到今年底,农村适龄居民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95%以上。
政府补贴近亿元
新农保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政府给予补贴。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农保补贴共有两大亮点:一是缴费有补贴。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养老有补贴。凡年满60周岁具有高邮市农村户籍的老年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均可按月领取省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同时,为鼓励农民多缴多得,我市还建立了缴费年限增发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每月增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市政府将根据国家、省新农保政策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照此计算,我市在今年底要完成新农保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95%以上这两大硬性指标,省财政和市财政要共同承担近亿元的政府补贴,其中我市财政补贴将近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