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2016年的标准每月为148.3元。
高温津贴什么情况发放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天津历年高温津贴发放情况
对于高温津贴标准问题,专家呼吁要建立科学调整机制,而天津高温津贴早已实行了动态调整。
2015年
天津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6-9月。
而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按照标准,2015年的日高温津贴=4686(元)÷21.75(天)×12%=26元,即每人每天26元,每月140.6元,4个月共计562.4元。
,津高温津贴发放为每人每天24元。
2013年,津高温津贴发放为每人每天21元。
高温天气市民除了享受高温津贴的福利外下面这些也是你应有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对有疾病者做适当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