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2016年的标准每月为148.3元。
防暑降温费
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今年,本市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每月148.3元,比去年提高7.7元,4个月共计593.2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正好每个月多买一个西瓜☺)
这个数字是怎么样来的呢?天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5年度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944元,所以2016年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4944元*3%=148.3元。
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均应享有防暑降温费,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该待遇。
据了解,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会买一些茶叶、白糖、绿豆等充当防暑降温费,这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防暑降温费必须以现金支付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做不到,劳动者可以去监察部门投诉。
有的省份规定可同时拿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
经调查发现,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标准,不过各地政策存在不少差异。
——啥名目?各地制定的政策中,有的将其称为高温津贴,有的为防暑降温费,还有的省份将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明确区分,如陕西省规定防暑降温费最高每人每天15元,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25元。
广西、贵州明确提出两者不能重复发放;天津规定,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陕西人社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拿防暑降温费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拿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