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简化办事流程、强化标准管理,努力打造规范高效便民服务窗口。截止2015年11月,丽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度共办结提取业务2.41万人/次,提取金额达7.35亿元;办结贷款业务2147笔,放款10.74亿元。主要政策和措施有:
一是推行月提政策,缩短时间间隔。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只需要到缴存中心一趟,现场办结月提取业务。除发生跨中心转移,月提取还贷协议自然终止外,缴存职工无需再次申请该项业务。截止11月,市中心共办结月提取业务3121户,累计提取1.11万人/次,金额达2399万元。未办理月提取的还贷职工可以选择贷款期间提取,提取时间间隔由原来的三年缩短为一年,有效提高了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用率。
二是优化租房提取,精简受理流程。放宽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简化了申请材料。12月1日起,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的租房职工,只要提供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的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以及相应的证明票据,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无需再提供房租税务发票、租房协议、承租房的房产证及家庭收入证明,且不再受“租房提取公积金要求租房的支出超出家庭收入的10%以上”的限制。
三是降低首付比率,支持异地贷款。职工申请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到20%,减轻了职工购房压力。同时,中心打破区域封闭,2008年在全省率先实行市内异地贷款政策,2015年5月落实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允许在全省范围内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丽水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市本级共开出省内缴存证明23笔,受理54笔异地贷款,已发放37笔异地贷款金额共计2136万元。
四是推动资金调剂,拓展融资渠道。制定了系统内资金调剂制度,明确有偿调剂、总体均衡的原则,有效激活系统内沉淀资金。截至2015年11月底,市本级累计向各县(市)分中心调度资金3.34亿元。随着各分中心业务量增长,内部资金调剂的空间已逐渐收窄,市中心通过向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促进职工住房消费,目前已向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融入资金4.5亿元,占贷款资金规模5.7%,全面提高放款速度,放款环节无需排队轮候,有力支持职工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