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新政策2018-06-09王华老师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于7月9日发布鄂州土征字[2014]第024号《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公告》,征收鄂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庙鹅岭村六组、十组部分集体十地,为鄂州市人民政府度第2批次地块,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鄂政土批[2014]982号”文件批准,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地点

鄂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庙鹅岭村村委会及六组、十组

面积

66.0078亩

地类

建设用地

二、青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组别

面积(亩)

三年品均年产值(元/亩)

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倍数

金额(元)

倍数

金额(元)

庙鹅岭

66.0078

2400

158418.72

10

1346559.12

19

3009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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