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上调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幅最高达40%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贵州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至三类地区分别比增调28%、36.36%、40%。
调整过后的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1600元/月,二类区1500元/月,三类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7元/小时,二类区16元/小时,三类区15元/小时。此次调整的工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此前最近的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7月,具体为一类区1250元/月,二类区1100元/月,三类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13元/小时,二类区12元/小时,三类区11元/小时。此次调整后,贵州省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每月的最低工资分别比上年度执行标准增加了350元、400元、400,增长28%、36.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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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至三类地区分别比去年的执行标准增加了350元、400元、400元。
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悉,我市一类地区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清镇市,二类地区为开阳县,三类地区为息烽县和修文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