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财政厅、商务厅和经信委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通知明确,2016-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比例补贴。
2016年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的不同分别补贴1.25万元、2.25万元、2.7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5万元;纯电动客车按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不同最高补贴25万元,纯电动公交车最高补贴2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最高补贴12.5万元。
2016年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2016-2020年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0万元,轻型客车、货车补贴15万元,中型客车、中型重型货车补贴25万元。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少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拉动消费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青海省新能源汽车建字2201号附件.doc
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少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拉动消费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7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