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揭阳市残疾人保障金文件规定,揭阳市残疾人保障金计算方法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揭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管辖
中央、省驻揭用人单位已由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市属用人单位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县(市、区)属用人单位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三)年审时间
2015年4月13日至8月13日。
(四)年审地点
市属用人单位及中央、省驻揭用人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25号窗口(市残联综合业务窗口)年审。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年审。
(五)年审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应提供填写完备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年审表》可到市残联综合业务窗口领取或通过市残联网站http://jy.gddpf.org.cn下载。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年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上年度1月、6月、12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5、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二、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
(一)征收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不到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