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娄底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新闻数据2018-06-15李天扬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2015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方案》已经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娄底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抄送:纯良市长志雄市长华凯市长国荣秘书长伍鹄秘书长

娄底市2015年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方案

为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淘汰黄标车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321号)、《娄底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4〕6号)、《关于印发〈娄底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5069辆。

二、补贴条件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可申请补贴资金:

1.在本市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经市环保部门认定属于黄标车及老旧车。

4.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1.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

2.因交通事故等非正常使用损耗报废的。

3.本市各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娄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

4.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按《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市级补贴资金标准》(见下表),对全市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补贴。

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标准(元/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