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黄标车和老旧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有效改善州城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恩施市将对黄标车和老旧车在城区实行限行措施,并拟定了《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黄标车和老旧车区域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sslctc@163.com(注:“恩施市六城同创”首个拼音字母)
2.传真号码:0718-8262237
3.信函邮寄地址:恩施市“六城”同创办公室,邮编:44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恩施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黄标车和老旧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环保部联合5部委印发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以及《恩施市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和“老旧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通常指车辆检测时发放的环保标志是“黄色”的。“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二、限行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东风大道——中山路——清江西路——施州大道——凤天路——学院路——土桥大道——舞阳大道——航空大道——市府路——市体育中心。
对划定为“黄标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道路要在外围入口处按照规范设置交通标志。
三、限行时段
自2016年1月日起,全天24小时限行区域内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通行,且不允许办理通行证。
2016年1月日至1月日为限行劝导期。劝导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6年1月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相关内容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处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请广大车主务必随车放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便于路面检查管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车辆检测时由环保部门核发,如遗失请到机动车检测站内的环保部门补领。
外地车辆进入本市,按照本通告之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