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月19日
宜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界定
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由环保部门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未达到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提前淘汰黄标车是指黄标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在使用年限内的黄标车提前1年以上将车辆交售给本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规定的使用年限(详见附件1)。
黄标车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提前淘汰的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本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西陵区、伍家岗区在籍摩托车在本次提前淘汰黄标车之列。
二、补贴条件
提前淘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可享受相应补贴:
(一)1月15日前在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
(二)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三)车辆保持完整,没有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
(四)非财政供养单位的;
(五)非财政资金投入购买的(公交车);
(六)未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
(七)不属于国家强制报废范围的。
三、补贴标准
对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根据不同车型及提前淘汰年度给予相应补贴(详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公平合理,对不同注册年限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差别化补贴:(一)2005年前注册的黄标车执行对应年度补贴标准;(二)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注册的黄标车在对应年度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三)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注册的黄标车在对应年度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