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吉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通过调整优化成品油价格补助支持结构,调动公交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推动我省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统筹考虑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支持力度。
2.省级指导,市县主导。各市县是此次政策调整实施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
3.多管齐下,全力推动。通过此次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省里将整合资源,在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补贴或奖励。
4.绩效考核,有奖有罚。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涨价补助。
二、政策措施
(一)购置补贴政策。继续执行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财政补贴政策,即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扣除国家补贴后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差价部分,由省和所在市县财政各补助50%。
(二)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构成。
1.费改税补助。国家以2013年国家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2015-2019年不做调整。
2.涨价补助。国家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涨价补助,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