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发〔2018〕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编制工作方案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的法定性和纲领性文件,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明确我市与“两个一百年”目标相衔接的城市发展愿景,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市启动了《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为高标准推进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适应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建设的规划引领,我市于2016年6月启动了《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规划编制工作,总规(纲要)于2016年12月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2017年以来,总规成果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10月份经规委会审议,并形成了《总规(成果评审稿)》呈报至省住建厅。
党的十九大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分两个阶段来安排,至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至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017年12月,省住建厅函复要求我市将城市总体规划期限调整至2035年。2018年1月,省住建厅正式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创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理念和方法,推进各市县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明确了新一版总规编制的相关要求。为此,我市启动了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