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原劳动部令第8号)第4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⑴终止劳动合同的;
⑵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⑶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第32条第2项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劳动法》第32第3项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⑸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医疗、物价补贴等)。
经典案例
白某大学毕业后开始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在其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为她缴纳失业保险保险费。两年后,白某由于自己的身体欠佳,经常生病,于是主动与公司协商辞职事宜。在公司表示同意后,白某开始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程序向公司写出了申请,公司经研究后决定批准白某辞职。辞职后,白某要求公司为其办理失业登记,以方便其享受失业待遇。却不料公司告知她没有资格享受事业保险待遇。白某对此很是不解,她认为公司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目前自己又处于失业状态,为何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呢?那么审理失业保险金到底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案例解析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事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额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