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新闻发布2018-06-04李一老师

菏泽2015年5月5日讯,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5日起,菏泽公积金贷款开始今年的第二次调整,与3月份着重调整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标准不同,此次着重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放宽用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范围和条件,这四大新政将给菏泽楼市带来相应影响,也将激起正真想购房而没有足够资金的刚需用户。

此次菏泽公积金贷款调整的重点很多,其中对市民关心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进行提高,根据调整标准,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最长期限可按法定退休时间顺延5年。

同时,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此次调整中,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对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为3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标准执行;而对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此外,住房公积金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对借款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根据规定,本次调整自5日起开始执行,本次政策调整实施前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本次政策调整实施后,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未涉及调整的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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