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职过程中,不少大学毕业生都遇到过用人单位的各种刁难,权益受损。在此提醒,求职中应注意从五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实习试用签订协议
由于目前法律没有规范实习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因此毕业前参加实习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书面的实习协议,自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以保障自身利益,如应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如何处理、实习报酬怎样支付、工作时间如何确定等等。
如果是已经毕业、进入单位实习,则应知晓自己在试用期间有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并且支付不低于正式工资80%的工资报酬等权利。另外,试用期的期限也应合理,避免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长期使用廉价劳动力;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亦应受到法律约束。
二、求职成本合理控制
打印个人简历、置办正装等必要的支出无可非议,但在面对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受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遇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面试、笔试费用的时候,要多加思考,因为除了国家规定的可以收取费用的考试(如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所谓的考试费用。
三、入职体检免受歧视
入职之前,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进行入职体检,来确定求职者基本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在实践中,除了用工职位有明确的要求并且提前在招聘时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性别为女、已经结婚、携带乙肝病毒、身高不足、体重超标等原因拒绝录用求职者,如因上述原因遭拒,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