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小学应届毕业生2016年升学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在户籍地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初中;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参照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统筹安排入读初中: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学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积分申请入学”: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或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七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