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敬老院,吃穿住行都好,每天伙食都有肉,每个月还有30元零用钱。”江西省新干县金川敬老院76岁的老人蔡桂香扳着手指说。记者从2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该省今年省级财政增加安排6350万元,为22.5万农村五保户提高供养标准。
据介绍,江西省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今年省级财政增加安排6350万元,为22.5万农村五保户提高供养标准,即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每年1560元提高到216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由每年2400元提高到2640元。
农村五保供养,即是指依照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中,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保供养按其供养形式,分为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为实现“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弃者皆有所养”的愿望,2005年,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