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产假规定

新劳动法2018-11-28王华老师

2016年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伸阅读:

各省产假规定:

  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浙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

  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河南: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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