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新劳动法2018-11-28李天扬老师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解析】本条是关于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举报的规定。

  举报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有关单位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违法行为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举报为专门机关监督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和有用的线索。举报既方便了组织和个人行使监督权利,又方便了专门机关履行职能,实行专门监督,实现群众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的有效结合。组织或者个人行使监督权利的方式很多,如提出建议,当面批评,或者进行工作检查,等等,举报只是其中的一种。

  举报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函举报、传真举报、网上举报,也可以当面举报、预约举报或者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举报权利实际上是一种监督权利。举报权利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1)自愿举报。举报人可以举报,也可以不举报。是否行使举报权利由举报人自己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不能强制举报,也不能妨碍举报。(2)选择举报受理机关。举报人进行举报的时候,可以凭主观判断选择举报受理机构,不必受到举报机构级别和管辖分工的限制。(3)选择举报时间和举报方式。(4)有权决定是否实名举报。(5)获得保护。对于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人有权投诉,要求予以处理。(6)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7)获得必要奖励的权利。

  举报作为监督的有效形式,其作用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方便群众对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进行检举和控告,要求予以处理。(2)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公民可以通过举报对党和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3)专门机关通过举报可以获得大量的举报线索,有利于专门机关履行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4)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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