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永腐败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一)
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能感染人、熏陶人、教育人。“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正能量”早已融入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之中,甚至内化成为一种文化品格,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人。然而,当“廉政文化”被社会所推崇的同时,“腐败文化”便魅影相随,不离不弃,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利益“最大化”等思想的作祟下,“腐败文化”更是无孔不入,更加直白地挑战着我们的道德底线和党纪法规。“腐败文化”最大的“恶瘤”在于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一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惩罚,将会迅速扩散成为样板,不断得到传播。现在,从孩子出生到入托、上学、工作;从打官司、找医生、进火葬场,凡是有“权力”的地方,腐败便“寸步不离”。其根源就在于形形色色的文化观念与不当利益的苛合,弱化和抹杀了“廉政文化”的功效,甚至在许多人眼里,以权谋私非但没有罪恶感,反而成了攀比、炫耀的资本,成了衡量一个人能力强弱的标志。
如“腐败文化”不加抑制,反腐倡廉必将大打折扣。
“熟人”文化首当其冲。几千年来,中国“熟人”社会中的私人交往,形成了成熟的、内容丰富的“熟人”文化,这对我们的做人和处事方式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熟人”文化造成“廉政文化”的尴尬在于,一方面教育我们要崇尚廉洁,抵制腐败;另一方面同乡、同学、同事、上级、部下、朋友、战友、师生等“熟人”却因人情关系,互“帮”互“助”、互“攀”互“亲”。“万事不求人,根本不是人”,社会也因此形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都痛恨不正之风,但遇到涉及自身利益的事,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却是找关系、走后门,当“求人”成了便捷的方法,“熟人”成了办事的“敲门砖”,各种寻租行为也就既有“市场”,又有“人场”,反之则既“伤人”又“失人”,这也导致了“助人为乐”潜规则的盛行,以规则受损的代价,不断突破法律底线。
无法割舍的“亲情”文化。我们历来重视人伦、血族、亲情关系,“血浓于水,情大于法”“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夫荣妻贵”“封妻荫子”等观念深入人心。“亲情”本是亲人之间一种亲密特殊的感情,然而在利益捆绑下,许多“亲情”变味走形,蜕变成了腐败的“催化剂”。这种“亲情”文化最具诱惑性和“现时性”,也最为社会所看重,一些官员一旦掌握了“权力”,便会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肆意为家庭或家族尽“义务”、牟利益。当“亲情”成了腐败的“遮羞布”,变异的权力势必更加疯狂!在查处的许多贪官中,任人唯亲、公权“家”用等腐败行为蔓延,其配偶和子女更是难保清白。家“败”人亡的教训极为惨痛,偏颇的“亲情”文化破坏的是社会公平,只有在公开透明的监督下,才会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