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永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精华篇】

心得体会范文2018-10-05王华老师

2017年李会永案件警示录心得体会【篇一】

“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守纪律讲规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遵循组织程序。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昭告全党,“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党的程序规定,不仅是我们党集中统一的保证,也是对每一个党员的政治要求。是否具有遵守组织程序的自觉,是检验党员、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

现代政治学认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在现代政党政治中,以严格的组织程序管理党员的行为,乃是通例。英国工党规定,议员候选人、党的发言人和选区党组织的活动,都必须受党中央的指导和监督,胡言乱语会受到纪律处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从入党成为预备党员,再晋升为干部党员,都需要经过严格的遴选、推荐和考察。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从请示汇报制度,到民主决策制度,我们党更是在强大的组织程序保证下,凝聚成一个有着强大战斗力的集体。

列宁曾如此阐述组织程序的极端重要性:“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在社会转型期,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无菌箱中,而是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利益有着更为复杂的考量。组织程序作为管理规范、行为规则,可以发现、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能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如果缺少了组织程序,只是我行我素,对个人,就如同无舵之舟、无缰之马,迟早迷失方向;于组织,则如同一盘散沙、一堆乱麻,难以形成合力。

然而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党员干部把持不住定力,视组织程序为无物,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在工作中无视规程,或是“迈过锅台上炕”,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或是“大事小事一言堂”,该组织民主决定的,却越权专断、专横跋扈,个人说了算;或是该集体研究时擅自表态,该征求意见时省略程序,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在生活中无视规定,或是该报告的不报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离婚、结婚多少年了,子女家属长期在国外等,组织都不知道;或是一到非工作时间,便以个人私事、自由空间为借口,擅自脱岗离岗,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泥牛入海无消息。凡此种种,为个人违纪开了口子,对党的声誉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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