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从严治党、突出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展开问责,凸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理念,体现了从严治党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嘉兴市作为党的诞生地,面对“干好十三五、奋勇当标尖”的崭新历史使命,落实把建党圣地打造成为党建高地的内在要求,更有义务和责任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上真自觉、真务实、真担当,切实让履责负责的意识强起来、让失责必问的压力传到位、让问责必严的“板子”落下去。
强化传导力,做到履责必学。坚持学以明责,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注重示范学。市委常委班子带头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以上率下,形成示范引领。注重广泛学。组织广大党员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学习全覆盖、无盲区。注重经常学。把《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纳入党校教育课程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推动经常学、持久学、结合业务学,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责任意识这根弦。
完善工作链,做到有责必担。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将
进一步细化完善贯彻《问责条例》的制度机制,充分用好问责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细化责任清单。近年来我市相继制定出台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等三份责任清单,强化“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我们将对照《问责条例》,对责任要求进一步逐项细化和明确,形成完整的履职手册,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该负什么责、该如何负责、不负责承担什么后果,杜绝责任“虚化空转”。建立监管平台。针对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重制度、轻执行,重结果、轻过程等问题,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动态监管平台,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把责任落实在平时、体现在平时。细化问责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工作落实不力向市委常委会作说明制度,制定出台“一案双查”等实施意见,把问责追究纳入对县(市、区)和机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打出日常监督、专项督办、年底考核的“组合拳”,用压力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