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确定了标准、提供了“尺子”,是全体党员面向人民的道德宣示,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遵循。
作为纪检组长,一要带头深学《准则》、《条例》。坚持执纪者先学纪。要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各条各款熟记于心、刻印在脑,信手拈来、精准运用。二要带头遵守《准则》、《条例》。坚持正人先正己。为人做事一切都对照《准则》、《条例》来办,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以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派驻部门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要带头维护《准则》、《条例》。坚持手握戒尺强化监督。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不懈怠,把纪律挺在前面,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紧盯驻在部门单位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维护了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以严肃驻在部门单位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第2篇
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站在纪检监察工作角度,就如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带头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谈三点认识。
《准则》、《条例》是监督的“单子”。《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定了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条例》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需要更强的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则指明了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重点人。
《准则》、《条例》是执纪的“尺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了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对于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意义重大。两项法规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度量的尺子,有利于解决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
《准则》、《条例》是问责的“鞭子”。问责是为教育干部,挽救干部,打起来要疼,达到惩前毖后,挥鞭勒马,治病救人的目的。《条例》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相应的处分标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格问责,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违纪者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