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我国法治建设步入崭新的历史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庄严选择。经过65年的不懈探索和追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擘画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蓝图,我国法治建设步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的中央全会。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我们党对担当执政使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等根本性问题的深刻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和依法治国期待的积极回应,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首次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是我们党在探索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又一次重大飞跃,体现了党对法治建设更高目标的追求。
——深刻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诸多问题,法治建设也不例外。全会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如: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等等。这表明,我们党敢于正视这些问题,并且有能力通过实践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推动我国法治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