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银川小学暑假放假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机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宁教基办[2016]103号)和银川市《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16]95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西夏区中小学暑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放假时间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3日至8月31日,9月1日报到,9月2日正式上课。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活动。各学校不得提前开学或放假,如有特殊情况,须上报教育局批准。
二、规范学校假期行为
1.严禁学校和教师假期有偿补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教监[2015]7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宁教办[2016]16号)等文件精神,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和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等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从事有偿补课、辅导等营利活动。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任何补习、培训活动,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西夏区教育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凡违规者将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厅、银川市和西夏区整治有偿家教补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暑假期间进行明查暗访和工作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对不抓不管,监督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大的学校将进行问责,并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不得违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的有关规定,小学1—2年级不布置书面暑假作业,其它年级要创新作业形式,适当减少书面作业。提倡给学生布置一些实践性、体验性作业,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法定休息权利,让学生过一个欢乐充实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