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期末及暑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日期
全市中小学于2016年7月5日起放暑假;新学年秋季开学: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全市小学于2017年1月14日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2017年1月21日起放寒假。2017年春季开学:2月12日报到,2月1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暑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
二、期末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本着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认真批改、集中反馈。
2.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记录,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认真研究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教师认真开展教学成绩分析,研究和探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
3.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在放暑假前,要组织专门人力,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师生进行防震、防火、防暑、防溺水以及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做好卫生防病、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健康教育,重点开展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拒绝消费不安全食品等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结合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市环发[2016]53号)加强学生安全、环保意识教育。要强化学校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学校放假期间的治安保卫及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以及开学前的校园安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等检查工作。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