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6年秋季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1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各幼儿园的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3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通告
7月20日前,各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局幼教室备案。
8月7日前,各公办幼儿园以及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应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及周边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二)办理报名手续
8月13日,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到所属片区幼儿园报名。幼儿园应仔细核对有关证件,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时应提供一簿(户口簿)、两卡(免疫卡、健康卡)和一表(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生规定
(一)公办幼儿园
1.招生对象的确认
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应与父或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适龄儿童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户口应迁回(入)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幼儿园入园。
片区内招生对象(3周岁)户口落户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3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2.招生片区的划定
详见附件1:《翔安区幼儿园2016年秋季招生片区划分一览表》
3.跨片区就学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