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2016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巩固择校治理成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择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操作,强化管理职责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
三、领导机构
成立2016年崇川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
四、报名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实际居住在我区的适龄儿童。
(一)本地适龄儿童
1、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公示,并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
报名结束后,学校向新生监护人返还报名证件原件,留存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常住地就读:
(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
(2)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员;
(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3、合法固定住所确认依据:
(1)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