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资讯2018-08-11王新老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临教基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结合我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2016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兰山区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以及学校实际容量,科学合理的调整、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加强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如招生政策、入学片区、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以及身份确认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各镇街和学校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但应在上级规定的大班额红线以内。
(四)学校应按照区教体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入学考试;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各学校所有新生实行电脑系统随机均衡分班,学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五)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意见规定,今年拟在城区公办学校(金雀山、银雀山、兰山、柳青四个街道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均需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兰山区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小学和民办小学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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