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教育局下发了《银川市2016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如下:
招生计划
各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应纳入全市招生计划,各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基础设施、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条件,科学设定招生规模,认真填报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经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布。
招生范围
充分考虑小学升初中学生年龄尚小的情况,原则上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应立足于当地,银川市三区各民办初中学校应在市三区范围内招生。
招生办法
(一)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由市教育局组织设计开发,统一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自助登录报名。具体网站地址和网站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家长)要在公布的时间段内,凭学生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报名,根据网站提示,按要求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自己的入学志愿,每个学生只限选报一所初中学校。报名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为每一位报名的学生生成一个报名的UUID识别码,该顺序号就是学生参加电脑派位的认定号。报名结束后,教育局将对报名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将取消报名资格,并把报名情况通知到各民办初中学校。
(二)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面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银川英才学校和银川景博中学招生计划中的20%用于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计划的80%由学校通过面谈方式招生。
1、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各学校报名学生人数的情况,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学校将全部录取填报该校的学生,如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方式。
报名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在统一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为各学校录取招生计划20%的学生,时间定在7月8日,市教育局对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届时将邀请教育厅领导、计算机专家、纪检监察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民办初中学校代表参与,并将录取学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
2、学校面谈
今年,学校面谈招生的比例占整个招生计划的80%,参加面谈的学生为志愿填报该校但经过电脑派位没有录取的学生。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上报《学校面谈招生方案》,方案内容要详尽(含领导小组名单、组织面谈的场地(含候场)、人员结构、学生组织方式、安全措施、面谈时间表等),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网络上公示后,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面谈必须在电脑派位以后进行,面谈录取学生的名单须报市教育局再次确认,然后统一向社会公示。经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要按时报到并交纳相关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均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升入所在学区的公办初中学校。
时间安排
6月19日,各民办初中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招生计划与面谈方案;
6月23日,统一网上公示各学校招生计划与面谈方案;
7月1-5日,网上报名并填报志愿;
7月8日,市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
7月9日,网上公示电脑随机派位名单,同时下发初中学校;
7月11日,各初中学校组织报名学生面谈;
7月17日,各初中学校上报面谈录取名单,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7月18-19日,电脑派位及面谈入选学生到校报名;
7月24日,各初中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完整报到名册。
具体要求
(一)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规定,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作为入学条件。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公布录取结果,统一注册学籍时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孩子享受同等待遇,经家长(监护人)及本人同意,可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三)各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应在小学完成全部学业之后(7月1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不得干扰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全市的招生工作。银川市教育局将在招生网上发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电脑随机派位时间和面谈时间等信息。
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应用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充分利用本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后,学生的学籍号直接使用原小学学籍号,实行“一人一籍、终身不变、籍随人走”。
(二)实行阳光招生
市教育局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咨询电话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监督网络平台、信访接待地址,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民办初中学校必须在银川市招生网上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到“八公开”,即:公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年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录取过程、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联合对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行为进行专项督查,加强监管,对违反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应享有的有关优惠政策,包括停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相关费用、取消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的资格等。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对学校举办人和校长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民办学校的招生,具体做好协调配合,在规范工作程序的同时,逐步建立科学有序、公正透明的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机制。并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民办初中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家长和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的成长成才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引导广大家长、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校。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扎实开展素质教育,走个性化、特色化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