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教函〔2015〕5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有关直属学校: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有效减轻小学生心理压力和课业负担,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促进发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形成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机制。
二、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立足于本县市区招生。位于中心城区(奎文、潍城、高新、经济、保税区,下同)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主要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报考中心城区民办初中的学生只能选取中心城区的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其他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录取方式
1.实行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通过测试学科文化知识方式录取学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面谈加“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面谈方式直接录取。严禁依据学科竞赛成绩录取学生;严禁通过幼儿园或小学推荐“学科特长生”方式录取学生;严禁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考试成绩单、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和等级考试证书等标志性成果材料;严禁用测试学生家长的方法录取学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组织变相招生考试,严禁民办学校到幼儿园、小学通过任课教师选拔学生。
民办学校组织面谈要在学生报名后到招生学校现场确认时一并进行。民办学校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面谈交流环节,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思想行为、学习能力等进行了解。民办学校要制定规范的面谈程序和方法,严禁利用面谈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面谈过程要向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面谈的方案要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方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开。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招生简章(方案),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招生。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面谈方案、录取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民办学校招生要邀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方案)审核后,统一将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邮箱:wfmbj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