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去年中央巡视组对我省教育问题的巡视整改意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请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我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认真制定、及时报送新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健全招生入学制度。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改革发展需要,按常住人口合理确定小学招生片区。初中学校通过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等方式,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不得面向全县(市、区)招生。
五、报备招生工作意见。请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我厅“闽教基〔2014〕45号”文件要求,汇总所属各县(市、区)、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含小升初),并将纸质稿、电子稿,以及向社会公布的网址,于6月8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公布。省属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意见直接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邮箱:jytjjc@fjedu.gov.cn(请将各县招生工作意见电子稿汇总打包,另附含有各县公布网址的WORD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