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及民办小学:
现将《集美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集美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集美区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
集美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综〔2015〕2号),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秋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招生原则
招生对象
招生时间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上预登记:2016年5月6日—16日。
(2)现场便民预登记:5月9日、7月27日、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