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住所(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所租的住宅(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小学1—4年级或初中7—8年级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宅(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小学1—4年级或初中7—8年级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住所(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且连续居住时间满二年,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小学1—4年级或初中7—8年级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的,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就学。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规定,即: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是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借读,并视购房和租房(半年以上)情况,参照以上(1)、(2)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