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3月17日,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
答:我们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主要是考虑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一年多来,各地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像湖南省开展省级督学责任区示范县创建工作,重庆市启动立法强化挂牌督导保障,广东省深圳市探索挂牌督导“南山模式”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富有成效,非常符合我国中小学管理和开展中小学督导的实际,非常值得借鉴和推广。与此同时,由于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刚刚起步,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地工作开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动力不足、推进缓慢,有的地方缺少抓手、效果不明显,有的地方只是在学校门口挂了牌,责任督学作用还没有发挥,督学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等,已经成为制约挂牌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瓶颈,也对我们优化这一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开展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通过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充分激发各地加强学校督导工作的动力,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加大条件保障力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提高督导质量和水平,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区),带动各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整体推进、水平提高、深入开展,进而推动学校督导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形成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长效机制。
2.问: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希望达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答:我们鼓励各地自2016年起,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支持各地探索,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成一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引领带动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3.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需要哪些条件?
答:结合各地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际,我们在《工作方案》中设定了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