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积分项目 | 证明材料 | 提交材料形式 | 材料提交地点 | 材料提交时间 | |
基础分 (30分) | 1.原籍户口簿。随迁子女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薄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预约登记: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上传户口薄照片,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 网上提交 |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 |
现场确认: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 现场确认地点届时将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 现场确认时间届时将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 |||
2.随迁子女父(母)亲《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 预约登记及现场确认时家长均无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只需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输入正确的身份信息即可,系统将自动提取暂住、务工和社保信息。 | 无需提交,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即可 |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 ||
3.随迁子女父(母)亲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门市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
4.随迁子女父(母)须提供最近3年(2012年9月—2016年8月)在厦逐月按时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2年(24个月)以上的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 |||||
5.随迁子女是否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 持原居住地计生证明到现暂住地社区(村)进行计生登记 | 现暂住地社区(村) | 4月30日前 | ||
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 | 暂住年限12分 | 随迁子女父(母)亲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上传户口薄照片,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 无需提交,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即可 |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
参保情况24分 | 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只累计按时缴交的月份,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 ||||
购房情况20分 | 1.房屋产权证(还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所有人应为随迁子女的父(母)亲,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2.暂住地居委会出具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实际居住证明。 3.若房屋产权证不是主申请人的,而是随迁子女父(母)另外一方的,需拍照上传结婚证。 | 预约登记及现场确认时家长均无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只需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上传产权证或合同以及实际居住证明的照片,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 网上提交 |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 |
暂住地与务工地一致9分 | 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近两年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湖里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如公司注册地与工作场所不一致的,应拍照上传有效证明。 | 网上提交 |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 |
计生情况5分 | 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 持原居住地计生证明到现暂住地社区(村)进行计生登记现。 | 现暂住地社区(村) |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 |
特别说明 | 上述暂住证、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同一人的即主申请人。 | ||||
附 加 分 10分 | 另一方累加 10分 | 1.另一方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 预约登记: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上传户口薄照片,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 网上提交 |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
现场确认: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 现场确认地点届时将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 现场确认时间届时将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 |||
2.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确认时家长均无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只需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输入正确的身份信息即可,系统将自动提取暂住、务工和社保信息。 | 无需提交,在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即可 | 4月16日—30日 (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复核成功后信息会实时更新) | ||
3.另一方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 |||||
4.另一方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 |||||
说明:附加分方须同时具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会保险三个条件才能计算附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