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小学资讯2018-06-10王新老师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有关问题的纪要》(〔2015〕18号)精神,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厦教综〔2014〕4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集美区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进入集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父(母)近一年(含一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务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2.申请人父(母)近两个年度(含两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累计暂住天数达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在集美区暂住。
已经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3.申请人父(母)近2年(2013年9月—2016年8月)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1年以上(12个月,含12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
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二、积分计算办法
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总积分。
(一)符合本细则第一条的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申请人可得30分的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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